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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项目

发布日期:2025-01-16 阅读次数: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常州市教育局

项目编号:CJX-CD-2025001

项目名称:《常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有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24〕47号),本条例已被列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的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根据地方立法工作的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材料,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已迫在眉睫。为了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法规针对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条例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充分采集立法资料,拟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参与立法调研、地方性法规起草等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54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专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应当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江苏理工学院设有立法研究中心,目前立法研究中心研究成员均为江苏省司法厅立法专业团队成员,曾参与十余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调研、立法风险评估等相关立法工作,均具有比较丰富的立法经验。

2、市场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相关专业机构咨询等方式进行市场调研,发现类似项目较少可比性不强,市场上有可以提供立法调研的服务机构,但提供类似职业教育政策与法律服务的机构极少,且大多数机构不具备相关职业教育或地方立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江苏理工学院已有近40年的职教师资培养经验,为职业教育输送了大量专业人才,学校与长三角地区各职业院校具有非常密切的师承联系,江苏省每一所职业院校都有江苏理工学院的毕业生,对周边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辐射和带动作用。

因此,从采购标的的市场竞争情况来看,既有地方立法专业能力又具备职业教育及产教融合经验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江苏理工学院唯一能够满足《常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3、综上所述,江苏理工学院拥有职业教育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和师资团队,具备多方位的职业院校、合作企业等资源和校企合作实践经验,立法研究中心为条例制定的前期调研及后续研究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拟定江苏理工学院为本项目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苏理工学院

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三、公示期限

20251162025123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联系电话:0519- 85681355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姜  

联系地址:常州市清潭路85-2号

联系电话:19906113189